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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陈真诚:默认保护地价房价上涨有悖公平正义
168发表于 2011-12-13 18:15
陈真诚:默认保护地价房价上涨有悖公平正义文/陈真诚(载:2010年3月19日《南方都市报》 版次:GD19 版名:广州读本 http://gcontent.nddaily.com/e/a4/ea4a443e06d41e74/Blog/0fd/346cb4.html)今年两会,可谓是房地产研讨会。在诸多相关于国计民生的问题或议题中,有关现实生活中过高地价房价的问题、政府如何有效调控房地产的问题,显得多么重要。正因为如此,决策层对房地产问题更是空前重视。这种重视,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和人大会议闭幕后的答记者问中,有重要体现。而且,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,措辞有了更多的与时俱进的新意。尽管这些讲话内容,未必是全部针对房地产而言,但不能不承认的是,房地产是其内容所指之一。如3月14日,人大会议闭幕后,温家宝总理回答记者提问时称,集中精力发展生产,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。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。也许,温总理所谈的“公平正义”,包括了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内容,但无疑房地产领域是其内容之一,甚至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。只是,在现实生活中,在地产领域的现实问题中,对照“公平正义”而言,有反思的必要,有拨乱反正的必要。多年来,地价、房价持续非正常上涨。广受诟病的高地价、高房价,是多年来未能有效调控的结果。(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)以目前的地价、房价价位,与非正常上涨前的价位相比,差距惊人。如果不让这种非正常上涨的地价、房价回归,严重有悖于“公平正义”。造成这种悖于“公平正义”的原因,当然是多方面的,但不得不承认,政府因素是个重要因素之一。且不谈政府因素是如何推高地价、房价,仅就政府对地价、房价上涨的结果而言,就有默认、保护的嫌疑。近几年来,对于房地产调控、非正常地价、房价上涨,政府的表态一直是强调“稳定”。而这种稳定,实际上是在以政府权威和政策资源,默认非正常地价、房价上涨的结果,保护推高地价、房价者的既得利益,担保投资投机者的风险。如果真要在现实生活中履行“尊严”、“公平正义”的承诺,政府应该进行反思,应该允许甚至以政策推动,从而让地价、房价中那非正常上涨的部分,正常地降回去。否则,调控的效果会是有限的,在兑现“尊严”、“公平正义”的承诺上或会打折扣,有悖于公平正义。一个简单的逻辑是,多年来,政府既然没能有效遏制地价、房价非正常上涨,为什么要以稳定的名义不让非正常上涨的地价、房价下降?政府既然不能有效遏制地价、房价非正常上涨,又怎么能做到一定不让非正常上涨的地价、房价正常地下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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